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任职资格评价中心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沪职经评[2004]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启动注册标准化人员培训评价项目的实施办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趋向融合和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标准继品牌、专利之后逐步演变成市场竞争的焦点之一。标准化作为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保证,已成为通向新技术和新市场的重要工具。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 和“科教兴市”战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操作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和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推出“注册标准化人员培训评价”项目。为实施好该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 1 、类别 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化专家,标准化经理人。 2 、参评对象和条件 (1)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 参评对象:在各企业或单位的总师办、质量科(部)、质保科(部)、技术科(部)、标准化部门中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希望提高标准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或相当中专)学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学历,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 1 年以上工作经历。 (2)标准化专家 参评对象:企业的中高层技术管理人员,或在高校、科研院所、协会等单位和机构中长期从事标准化研究、应用、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士。 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技术管理 10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企业的中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取得注册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3)标准化经理人 参评对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标准化实施、推广和应用,将标准化思想融入经营管理取得良好效益的人员。 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标准化工作 10 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注册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 、内容和方式 采用笔试、人机对话、专家系统等方式和手段,综合测评申报者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绩效成果等。 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 评价“以考为主,以评为辅” ;标准化专家和标准化经理人的评价“以评为主,以考为辅”。 4 、证书 评价合格者,将分别授予《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标准化专家证书》、《标准化经理人证书》。 三项证书由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和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颁发。 5 、申报 参加 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评价的人员,首先参加培训,然后 进行申报。 参加标准化专家和标准化经理人评价的人员可先参加相关培训,然后进行申报。 对标准化知识扎实、能绩突出者,可经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审查后推荐申报。 二、培训 1 、目的 (1)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能独立承担企业各项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2)培养一批能够编制行业(专业)标准、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主持企业重大标准化项目开发、应用和课题研究、进行标准化专业咨询和服务的标准化专家人才。 (3)培养 一批能够组织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领导企业标准化整体建设、实施、应用和推广,并利用标准化理念提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效的高层次技术经营复合型管理人才。 2 、主办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为主开展培训工作。 3 、内容和方式 标准化人员任职资格 培训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方式,系统学习标准化概论、国际贸易与标准化、企业标准、产品实现过程标准化、质量与标准化等知识,全面掌握标准化情报的检索和管理、企业标准编写的技能技巧。 标准化专家和标准化经理人培训采用课堂教学、专 题研讨和主题报告等相结合方式,熟练掌握标准化相关理论,及时更新对国内国际重要标准及应用技术的掌握,提升对国际标准的对比跟踪和动态分析、对重大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审查、评估、对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对标准的实施、推广以及运用标准化思想解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能力。 三、注册 1 、录入 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为获证人员分别建立标准化人才库、标准化专家库和标准化职业经理人库。 标准化任职资格、标准化专家、标准化经理人三类证书的注册工作在“中国职业经理人网”上进行。 2 、复检 每两年进行一次,作为企业和机构选用标准化高层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的重要依据。 复检前需参加标准化知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更新培训。 复检时须补充提供相关业绩资料、培训进修等证明材料。 3 、冻结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注册信息予以冻结: (1)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刑事处罚期间的。 (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4) 泄露国家秘密或所在单位商业和技术机密的。 (5) 有其它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行为的。 四、其它 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为注册人员建立职业能力和诚信评估咨询库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和提供备案服务。 培训评价结果可为个人规划职业生涯、企业优化人力配置、政府部署人才战略等提供权威信息和客观依据。
上海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任职资格评价中心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