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证件来办理;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的请示原件(须打印件,样张附后);
3、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b、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
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意见及栏内盖章);
2、国外学位(历)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6、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11、 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
12、 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三、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户口证明信)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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