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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从外省市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沪工作办法

    根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沪人〔1999〕51号),本市各单位从人才市场中招聘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直接向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申请办理调沪手续。

•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  引进人才条件
•  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有学位)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才,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规定。
•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  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  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  来沪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各类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  申报材料
•  引进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介绍、经营范围、到位资金、引进理由);
•  引进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外经贸委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引进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所除外);
•  引进人才登记表
•  引进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政治表现鉴定原件(包括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未婚证明原件(未婚者需提供);
•  引进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原件(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工作业绩等有关材料);
•  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至少三年);
•  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原件);
• 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当地派出所打印);孩子随迁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已婚者夫妻双方必须同时调入;引进人员夫妻一方为上海户籍,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沪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已婚未育需提供未育证明(当地计生委或计生办);
• 上海落户证明(仅限于落户直系亲属),由户主提供同意落户的亲笔书面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办程序及其它
企业申报材料经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后,由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办理调入手续。
A 、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换领准迁证后,赴外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B 、凭市人事局调函办理调档手续。

●企业如有需要,我们可上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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