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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申报中、高级职称必要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8]38号)的要求,从2008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作为本市申报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培训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08年8月22日(周五)9:00-16:00,人民广场海通证券大厦3楼。 (已结束)
    第二期:2008年9月20日(周六)9:00-16:00,人民广场海通证券大厦3楼。 (已结束)
    第三期:2008年11月1日(周六)9:00-16:00,人民广场海通证券大厦3楼。 (已结束)
    第四期:2008年11月8日(周六)9:00-16:00,人民广场海通证券大厦3楼。 (已结束)
    2009年预报名

四、培训费用

    9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

五、证书发放

    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30天左右。
    证书领取通知

六、报名方式

    www.cmpn.com.cn网上报名,或电话咨询报名。
    培训费支付方式如下:
(1)现场支付。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913室。
(2)汇款方式。
    汇款后请务必通过传真或电话的方式联系我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a、邮局汇款地址及联系地址
    收款人: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编:200001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913室
    b、网上支付 支付宝账号:tt@cmpn.com.cn

七、联系方式

    袁先生  电话:63616889,63410360,63410370-811
    徐小姐  电话:63616889,63410360,63410370-801
    传真:63616978
    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  广东路689号913室(200001)
    职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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